跨国执行案件的管辖,主要取决于作出判决、裁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国家(地区)、被执行人的住所地、财产所在地以及相关国家之间是否存在条约、互惠关系或者本国法律依据。不同国家的规则有所不同,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:
这是国际上最普遍的原则。
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位于某一国家,一般应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。
例如:
中国法院判决,需要执行新加坡银行账户,应向新加坡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。
新加坡法院判决,需要执行中国房产,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。
被执行人为新加坡居民,可向新加坡法院申请执行。
被执行人为中国公司,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。
财产所在地法院;
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;
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管辖权法院。
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;或者
被申请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
管辖。如果既无住所地,又无财产,则通常无法在中国申请执行。
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Commonwealth Judgments Act(RECJA)
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ct(REFJA)
普通法(Common Law)原则
是否能够执行,取决于:
判决是否属于可执行范围;
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有国际管辖权;
判决是否已经生效;
是否违反新加坡公共政策;
是否存在欺诈或程序严重瑕疵等情形。
仲裁裁决通常比法院判决更容易跨境执行。
如果相关国家均加入了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,原则上可以依据该公约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,但仍可能因法定拒绝执行事由而被法院拒绝。
不动产(房屋、土地)
银行存款
公司股权
股票、基金及其他证券
债权
知识产权收益
船舶、飞机、车辆
应收账款
其他依法可执行的财产
调查被执行人的境外财产;
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;
准备判决、公证、认证(必要时)及翻译文件;
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(如当地法律要求);
获得承认后申请执行;
查封、冻结、扣押、拍卖或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;
将执行所得依法分配给申请执行人。
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境外财产;
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被执行地法院认可;
两国之间是否有适用的法律依据(如条约、互惠安排或当地法律);
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当地法院的程序要求;
是否能及时完成调查、保全和执行措施。
对于跨国投资、国际贸易、跨境婚姻继承等案件,建议在诉讼或仲裁开始前就同步考虑未来执行问题,例如调查资产所在地、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规划执行策略,这往往会对最终实现债权产生重要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