冲突法(准据法筛选):先确定哪一国法律管辖你们夫妻财产关系;
实体法识别:拿到准据法后,识别该国是「婚后所得共同制 / 分别财产制 / 增益(净益)清算制」;
重要:婚姻缔结地≠夫妻财产制准据法;在哪结婚,不等于就用哪国夫妻财产制度。
如果双方签署有效夫妻财产协议,并且协议明确选择准据法:
中国冲突法(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第24条):可选择:一方经常居所地法、一方国籍国法、主要财产所在地法,三选一,不能随便选完全无关国家法律。
海牙《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》(仅少数国家生效,中国未加入):可选择一方国籍、一方惯常居所、婚后第一个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律。
协议效力注意:
协议本身的形式,要满足所选准据法的形式要件;
不动产:部分国家允许不动产单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;
✅有合法有效协议:直接执行协议约定的财产模式,跳过下面客观连结点。
无约定,按顺序往下找,找到第一个满足即停止:
共同经常居所地(共同惯常居所):夫妻婚后长期共同生活的国家/地区(一般连续居住>1年,生活中心);适用该国夫妻财产实体法。
无共同经常居所 → 共同国籍国,适用国籍国法定夫妻财产制。
既无共同居所、又无共同国籍:实务法院综合最密切联系(主要财产所在地、婚姻缔结地)确定准据法。
关键误区:
❌不是婚姻在哪登记,就用哪国财产制;
❌不是财产在哪,就直接用哪国夫妻财产制(不动产物权本身受所在地法,但夫妻内部财产关系优先适用夫妻财产准据法,实务存在冲突,涉外诉讼争议高发点)。
⚠️诉讼离婚:离婚的解除效力适用法院地法,但夫妻内部财产归属仍然适用第24条的夫妻财产准据法,不等于直接套用法院地的夫妻财产制度。
拿到准据法之后,用下面4个提问快速识别该国法定模式:
婚后所得共同制(公有制)
婚姻存续,婚内劳动、经营收益直接变成夫妻共有;婚前财产一般保留个人;婚内继承赠与看该国规则。 代表:中国内地、法国、俄罗斯、西班牙、越南、巴西等。 特征:婚内就存在共有所有权,不需要等到离婚才分割。
普通法分别财产制(衡平分割模式)
结婚不创设共有物权;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归谁;离婚法官基于婚姻贡献、家务、子女抚养,自由裁量调整全部财产(含婚前财产),没有法定对半分割。 代表:新加坡、英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日本。
增益清算制(净益参与制,德国、瑞士、中国台湾地区)
婚内没有共有;婚前本金、婚内继承赠与永远归个人;离婚只算婚姻存续阶段双方财产增加的差额,差额大的一方补偿差额一半。 ⚠️重点区分:不是分割全部财产,只分割增值差额,原始本金归个人,不属于财产公有制。
现代极少作为法定默认,大多只能通过夫妻财产契约约定实现,南非可约定。
确定模式之后,进一步看该国法律对三个核心问题如何规定:
婚内继承、赠与财产归属
中国内地:无特别指定→夫妻共同;
法国、俄罗斯、德国:婚内继承赠与一律个人特有财产。
婚前财产婚后孳息、租金、投资收益归属
共同制国家:本金个人,收益很多归入共同财产;
增益清算制国家:本金个人,婚内全部增值计入差额清算;
普通法系分别财产:名义归所有人,离婚法官看配偶是否有协力贡献。
婚前财产自然市场增值(房价上涨、股票被动涨价) 不同法域处理完全不一样,直接决定财富分配结果。
经常居所变动会改变准据法(海牙公约体系):部分国家规则,结婚后搬去另一国长期居住满10年,夫妻财产制准据法会变更;变更只对未来生效,不溯及既往结婚时已经取得的财产。中国法律下,经常居所变化,一般不自动变更夫妻财产准据法,除非双方另行协议。
动产vs不动产冲突
夫妻内部:夫妻财产准据法判断共有还是个人;
对外交易(卖给第三人、抵押):不动产物权效力受不动产所在地法约束。
不要混淆:夫妻内部财产关系 vs 继承、离婚解除效力
夫妻财产制:结婚到离婚之间财产归属;
继承:一方死亡遗产分割,适用继承冲突规范,不等于夫妻财产制;
诉讼离婚解除婚姻身份:适用法院地法。
即便法定共同制,几乎全部国家允许签署财产协议改为分别财产制。
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并选择准据法?
├─是 → 直接执行协议约定的财产模式
└─否 → 按冲突法顺序确定准据法
├─第一步:共同经常居所地法
├─第二步:无共同居所→共同国籍国法
└─第三步:无居所无国籍→最密切联系原则
↓
对准据法实体法做三问识别:
①婚内是否自动生成共有物权?→婚后所得共同制
②婚内无共有,离婚法官自由裁量?→普通法分别财产制
③婚内无共有,离婚仅结算增值差额?→增益清算制
↓
再核查:继承赠与、孳息收益、婚前财产增值三项实体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