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存在双边引渡条约 - 有:核对条约生效状态;确认双重犯罪、刑期门槛、拒绝引渡理由(本国国民、政治犯罪、酷刑风险、时效)。 - 无:排查是否可以启用多边公约(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》);评估个案互惠、移民遣返、异地追诉等替代路径。
被请求人国籍 - 中国籍:依据中国引渡法,不引渡本国公民,只能劝返、异地追诉。 - 第三国/被请求国国籍:重点核查被请求国“本国国民不引渡”立法。
刑期门槛核对 - 引渡条约一般要求:追诉类≥1年有期徒刑;执行刑罚剩余刑期≥6个月。
法定拒绝事由逐项筛查 □政治犯罪例外 □军事犯罪 □酷刑与人权风险 □已过追诉时效 □已作生效判决、一罪不二审 □可能判处死刑(部分国家死刑不引渡)
主管机关 中方引渡中央机关:司法部,外交渠道配合。
是否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- 有:条约生效状态,可用于送达文书、询问证人、调取书证物证、搜查扣押冻结、返还涉案资产。 - 无:依托多边公约、外交互惠开展协助。
注意: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不能用于移交人犯。
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:腐败类犯罪引渡、司法协助、资产追回的框架依据,无双边条约时可援引,但不能直接创设强制引渡义务。
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》:涉黑、跨境有组织犯罪适用。
重要:多边公约≠双边引渡条约,大多只提供合作基础,不产生强制引渡义务。
移民遣返:以非法入境、滞留,由移民部门驱逐出境,不属于引渡,程序、证据标准、人权审查与引渡不同。
异地追诉:在逃往地当地对嫌疑人提起刑事指控,当地审判服刑。
劝返谈判:政策谈判、认罪认罚、量刑协商,促使自愿回国。
资产跨境追缴:分开处理人员与资产,依据司法协助、多边公约申请冻结、没收、返还涉案财产。
目标国家 | ||
双边引渡条约 | □已生效 □已签署未生效 □无 | 条约编号、生效时间 |
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| □已生效 □无 | |
可援引多边公约 | ||
嫌疑人国籍 | 是否触发本国国民不引渡 | |
涉嫌罪名、量刑区间 | 核对双重犯罪、刑期门槛 | |
可采用路径 | 引渡/移民遣返/异地追诉/劝返/资产单独追缴 | 风险要点记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