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刑法典》第503条,任何人:
威胁伤害他人身体;
威胁损害他人名誉;
威胁毁坏他人财产;
威胁伤害受害人关心或利益相关人员的人身、财产或名誉;
并且具有以下目的之一:
使对方产生恐惧(Alarm);
强迫对方实施法律并未要求其实施的行为;
强迫对方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;
即可构成恐吓罪。(BurgieLaw)
例如:
“我会杀了你。”
“不给钱就烧掉你的房子。”
“如果报警,我就伤害你的家人。”
“我要毁掉你的公司。”
威胁公开他人隐私、名誉受损信息以迫使其屈服。
发送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、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信息。
只要威胁具有造成恐惧或胁迫的目的,即使最终没有实施威胁内容,也可能构成犯罪。(SingaporeLegalAdvice.com)
根据《刑法典》第506条:
普通恐吓罪最高可判:
监禁2年;
罚款;
或者监禁与罚款并处。 (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)
如果威胁内容涉及:
威胁杀人;
威胁造成严重人身伤害(Grievous Hurt);
威胁纵火烧毁财产;
威胁实施可判处死刑或长期监禁的严重犯罪;
最高可判:
监禁10年;
罚款;
或者两者并处。 (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)
根据《刑法典》第507条:
如果通过匿名方式实施恐吓,例如:
匿名电子邮件;
匿名社交媒体账号;
匿名短信;
隐藏身份发送威胁信息;
法院可在第506条刑罚基础上加重处罚,最高可增加2年监禁。例如,普通恐吓的最高刑期可由2年提高至4年。(SingaporeLegalAdvice.com)
法院通常会综合以下因素决定刑罚:
从重处罚因素
威胁内容极其严重;
使用武器实施恐吓;
多次反复威胁;
长期骚扰受害人;
针对儿童、老人或弱势群体;
有预谋;
有犯罪前科;
造成受害人严重心理创伤。(SingaporeLegalAdvice.com)
从轻处罚因素
初犯;
主动认罪;
真诚道歉;
配合警方调查;
威胁未造成严重后果;
其他依法可以考虑的减轻处罚因素。(SingaporeLegalAdvice.com)
警方通常会收集:
微信、WhatsApp、Telegram聊天记录;
短信、电子邮件;
社交媒体信息;
电话录音;
CCTV监控录像;
证人证言;
手机及电脑电子数据。
控方必须证明被告具有造成恐惧或胁迫他人的故意,并达到刑事案件**“排除合理怀疑”(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)**的证明标准。(BurgieLaw)
外国人在新加坡因恐吓罪被定罪,除刑罚外,还可能:
工作准证(Employment Pass、S Pass、Work Permit)被取消;
被驱逐出境(Deportation);
被禁止再次进入新加坡;
永久居民(PR)申请受到影响;
今后申请签证或长期准证时受到不利影响。
恐吓案件往往涉及电子证据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。如被警方调查或起诉,应尽早寻求专业刑事律师协助,重点包括:
审查威胁内容是否符合《刑法典》第503条的构成要件;
分析电子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及其真实性;
审查是否存在误解、断章取义或其他抗辩理由;
制定辩护及求情策略;
必要时代表当事人与警方、检方沟通,维护合法权益。
CHINA LEGAL BUREAU (SINGAPORE)
中国法律事务局(新加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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